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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由于塑料制品主要来源是面临枯竭的石油资源,应尽可能回收,但由于现阶段再回收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直接生产成本,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面对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性能,又不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替代品,可降解塑料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例如淀粉填充塑料,首先其所含淀粉在短时间内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泌的淀粉酶迅速分解而生成空洞,导致薄膜力学性能下降,同时配方中添加的自氧化剂与土壤中的金属盐反应生成过氧化物,使聚乙烯的链断裂而降解成易被微生物吞噬的小碎片,被自然环境所消纳,同时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
垃圾包括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两部分。工业废渣是指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研石、粉煤灰、钢渣、高炉渣、赤泥、塑料和石油废渣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废塑料、废纸张、碎玻璃、金属制品等等。在城市,由于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构成一大公害。
垃圾的严重危害,首先是侵占大量土地。二是污染农田半岛·bob官方网站。三是污染地下水。四是污染大气。工业废渣中的有些有机物质,能在一定温度下通过生物分解产生恶臭,从而污染大气。五是传播疾病。生活垃圾中含有病菌、寄生虫,如果直接用来作为农家肥料,人吃了施用过这种肥料的蔬菜、瓜果,就可能得传染病。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城市垃圾大量增加。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紧迫问题。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权范围,有责任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第六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地、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对本办法第五条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重大或特大事故的确认。
第七条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八条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第九条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力度逐渐加大,可以说,地下水是工业以及社会发展主要依赖的水资源之一。但是在地下水开发的过程中,地下水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污染,要想使得地下水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就需要针对地下水环境污染展开调查,而在调查的过程中,可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传统水文地质调查方法,该方法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全面的反映出地下水环境污染的现状,从而使得地下水环境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半岛·bob官方网站。
地下水环境调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剖析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原因,为治理手段的选择提供基准。一般而言,地下水污染可分为“三氮”污染、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造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的原因除了地表水污染的影响外,还包括以下三点:
(1)地下水长期过度开采,从而导致部分地区的地下漏斗面积不断的扩大。进而造成地下水水位出现下降的情况,这就使得沿海地区海水趁虚而入。(2)各类生活、农业和工业污染源的排放对地下水造成了连续污染,如工矿企业废水的排放入渗导致地下水有机和重金属污染,以及农村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3)目前我国开展全国范围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尚未成熟,污染底数不清。造成地下水环境监管基础薄弱。而且当今实施的环境保律文件中涉及地下水污染调查和防治项目的很少,缺乏完整的地下水污染调查和防治法规。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是造成如今的地下水环境污染严重、调查不全面局面出现的主要因素。
(1)地质地层状况。调查区地层属于第四系沉积物以及太古界强风化花岗岩,从向往下首先是厚度约0.3-1.2m的素填土;然后是厚度约0.4-3.7m的粉质粘土;接着是中砂,厚度在0.5-1.1m范围内;紧接着为厚度约0.2-3.0m的粉质粘土;最后是厚度约0.6-4.1m的砂质粘性土以及最厚度为6.1m的强风化花岗岩。(2)地下水概况。该调查区地下水埋藏深度0.9-4.1m,水位随季节变化,年均变幅1m左右。调查可知,该地区地下水以大气降水入渗补给为主,其次是农田灌溉回渗以及戴河侧向补给。主要排泄方式为向下游径流和人工开采,地下水整体流向为东南向西北方向径流。
为查明该调查区所有的污水处理站的渗漏量,我们在污水处理站拉闸断电、曝气池液面降低至排水管口下后,开始测量曝气池以及净化塘内的水位下降速度。经过一天测量得出,曝气池的水位降速约为4.2cm/d,而净化塘的水位降速为1.52cm/d。最后再根据该调查区的平均蒸发量(0.9cm/d)、曝气池及净化塘有水面积,计算得出曝气池渗漏量为23.85m3/d,净化塘的渗漏量为12.14m3/d。
在传统水文地质调查中,主要调查的内容包括如下几点:首先,就是对需要调查区域内的水质情况进行侦查,同时对所要调查的区域内部的地下水环境以及地质等信息数据进行合理的调查,根据这些材料来充分的分析所要调查区域地下水的水质情况、水环境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等。其次,就是针对所要调查区域中的水质情况以及地下水污染源进行详尽的探究,并清楚的了解地下水污染源出现的情况以及特点。最后,就是深入探测地下水质,深入的了解地下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质,对所要调查区域的地层的结构、隔水层以及含水层的分布情况以及周围的岩层分布情况等进行详尽的了解,除此之外,在地下水环境污染中,运用传统水文地质调查法所要调查的内容还包括地下水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以及地下水的渗漏情况,并采取抽样的方式,对地下水质中所含有的成分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
在对地下水环境污染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的调查方法就是传统水文地质调查法,该方法在实际的应用中,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如下几种:
第一,针对展开调查的区域,先进行相关水质调查报告以及相关水质评估报告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根据这些资料中的内容,来对所要调查区域的具体水质状况进行分析,通过这些资料就可以充分的了解到调查区的环境条件以及水质情况,在清楚的调查区域的基础情况的前提下,针对后续的实验分析做好铺垫工作,从而使得后续的实验分析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
第二,针对调查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所要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该区域地下水质的类型、隔水层的分布情况以及周围岩体的厚度等,针对这些内容展开深入的调查,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该区域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情况。
第三,在利用传统水文地质调查进行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的过程中,要注意分析地下水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并且积极的进行渗漏试验,并对水位的高程进行合理的测量,同时要做好相关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和分析工作。
总而言之,传统水文地质调查的主要方法为先对水文地质调查的工作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将需要调查区域的地质、水质以及环境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整理,接下来就是针对地下水目前的质量与开发利用情况、水质现状、地下水污染的程度、环境水文地质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查,其进行水质现状调查的过程中,要注意清楚的了解地层、岩层、含水层以及隔水层的分布情况,并确定水质的具体参数,最后针对调查所得的相关数据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作出预估和评断。
综上所述,在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中合理的应用传统水文地质调查方法,可以有效的保障调查结果的精确度,并且这种方法的应用,也为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起到了有效地导向作用,该方法具有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价值。除此之外,一些传统的调查方法所具有的弊端逐渐暴露,已经无法适应现今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发展的需要,而传统水文地质调查方法融合了相应的现代技术,不仅能够使得调查的速度提升,而且能够保障调查的质量,在我国的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中,是最理想的调查应用方法。
当前,我国水体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最广的当属渔业水质污染事故,据中国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的《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报告:2005年全国共发生渔业污染事故1028次,污染面积9万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4亿元,其中环境污染造成可测算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45.9亿元。表1列出了我国从2001年到2005年发生的渔业污染事故统计。
根据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调查处理。根据农业部相继颁布的《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渔业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时,应当采集鱼样、水样并由具备渔业污染事故鉴定资格的单位做出鉴定结论,从而确定死鱼的性质、污染物及污染源。赋予了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重要职责。
这是否意味着环保部门对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就没有责任呢?事实上由于渔业污染事故首先一定是水污染事故,而水污染导致的各种危害事故,其情况十分复杂,单靠一个部门去调查处理,往往难以完全胜任,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成立渔业环境监测站。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7年5月6日,国家环保局环法[1997]284号),对于非划定的渔业水体死鱼事件仍应该由环保部门负责。另外,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年3月20日)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为了使水污染事故(包括渔业污染事故)能够得到及时、科学、合理的调查处理,为人民排忧解难,各有关部门应当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现状的监测评价,评估水质有无突发性变化及其原因,查明周围排污者的生产及其排污情况;渔政部门负责损害事实的调查,估算损失量,剖析鱼类死亡的原因等。然后,各方再就各自负责获取的信息共同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各方资料的同一性、关联性和矛盾性,从而认定鱼类死亡的真实原因和相关责任。
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一般可分为5种类型:一是严重超标污水集中下泄导致下游引发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二是面源污染造成水体本底不好,在不利的气象水文条件下,导致水质恶化,引发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三是点源污染企业虽然达标排放,但由于污染物的富集和水体自净能力的弱化,在不利的气象水文条件下导致水质恶化,引发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四是某一排污者的事故性排污导致水质急剧恶化,引发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五是自身喂养管理不当、他人投毒等其他原因引发的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
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发生后,监测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和采样器材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立即调查布点采样,利用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手段鉴别、鉴定污染物的种类,并给出定量或半定量的监测结果。现场无法鉴定或测定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事发水域地区的污染物质性质和强度、污染作用持续时间、侵害空间范围、资源损害程度等,帮助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关部门将综合各方调查结果,从而认定鱼类死亡的真实原因和相关责任。
接到报告后,首先要弄清事件发生的地点,启动应急监测软件系统,初探周围可能有哪些污染源,可能有哪些污染物,尽可能做到心中有准备。到达死鱼现场时,需先进行调查,如死鱼发生的水体类型,环境特征,死鱼范围和品种,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等,并做好现场记录,记录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持续时间、采样时间,水体感观性描述(味道、颜色、浊度、漂浮物、泡沫等),溶解氧,pH值,天气状况,采样人员,标出采样点位等。
为了对可疑毒物给予进一步确认,并初步确定毒物的来源需进行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具体的调查项目可根据中毒鱼的行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对污染物和污染源情况比较清楚且能说明问题,可只调查一项或几项。
(10)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情况调查,特别是非正常排污和事故排污情况调查(如超标排放、超量排放、不应排放毒物的排放、工厂运行事故后不可避免的毒物排放等),应调查其排放时间、方式、路线、排放量、排放物的性质、种类(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等)。
(1) 各种样品的采集应在污染死鱼事件发生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以提高其可靠性,死鱼现场、参考点、污水排放口,渔业用水进口都应设采样点;
(2) 河流参考点应放在死鱼区的上游没有发生污染死鱼的水体,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参考点应放在远离死鱼区的水体,池塘参考点可设在条件相当,相邻近的没有发生死鱼的池塘;
(3) 布点应考虑样品的代表性。较宽河流可在一个断面两个近岸水体及河流中间设三个采样点,较窄河流可在每个断面中间设一个采样点,大面积死鱼可设2―3断面。并考虑沿水深上、中、下三层取样,但根据受损鱼的生活习性,取样深度应有所侧重。
监测评价要根据不同的测定项目选择不同的评价标准,比如对于不同的水体选用的评价标准也不同:渔业水体采集的水样要用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进行评价,江河采集的水样要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企业排污口采集的水样则要用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评价。
(1) 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发生的时间、接到通知的时间和到达现场监测的时间,事件发生的具置和水体类型。
突发性污染死鱼事件应急监测是一项时效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环保、渔政、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各施其职,整个监测过程要体现“快、准、全”几个字,“快”是监测要快、报告要快,体现时效性;“准”是主要污染物的选取要准,监测数据,评价结论要准;“全”是监测断面和监测因子的选取要全,报告要完整。这就要求领导重视,建立应急监测组织,做好应急监测的日常准备工作,配备有专门的应急监测车和性能良好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业务人员需加强学习,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成为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队伍。
坚持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联动,联合处理。
*县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管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1、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5、在应急事故发生期间和应急事故终止后,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的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的业务和咨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负责落实事故现场的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污染伤害群众的及时安全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故调查,搜集和保护事故有关的物证、资料等证据,对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污染区的交通管制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优先安排伤亡急救、应急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受到污染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安排救治医院,减少人员伤亡;负责污染疏散区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指导和协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的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区域范围内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土壤、农作物、家禽及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危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期间和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案件,严肃立案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付,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员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撤出危害地带,同时迅速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通讯联系渠道畅通。在接报后,应清楚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性质、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害情况,并及时传达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迅速出动,县主城区范围在接报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其他地区在接报1个小时内到大事故现场。
应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对于环境违法事件和行为,首先予以纠正和制止。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结合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采取紧急的防护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迅速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安全、有序撤出危险地带,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区域隔离、交通管制和人员急救。然后开展污染事故限产勘察、采样监测、声像取证等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最后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情节、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提出拒绝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要求。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事件现场经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查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详细情况。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需要,加强可靠的通讯、交通、监测、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现场处理等设备建设半岛·bob官方网站,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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