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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十篇

发布日期:2023-12-13浏览次数: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十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污染源情况。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2、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审批要求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和群体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县里将出台医化、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永宁江水系及西江水系“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市区“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掌整治污染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痛下决心推进化工恶臭防治,加快实施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要花大力气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确保铅酸蓄电池(涉铅)企业关停到位;坚决打击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和非法拆解,促进涉重行业规范提升;加大造纸、印染、制革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疏浚、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内河水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区河道发黑、发臭问题。

  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重点行业和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情况汇总表。

  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综合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确保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于月日前向县府办和县生态办报送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

  1、加强领导。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监察、发改、经贸、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安监、供电、国土、农办、水环境整治、农业、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和督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经贸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转型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门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供电、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对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实行停电、停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水环境整治部门加强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环首都新的经济增长极为目标,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全县联动,全民参与,通过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幅度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十项攻坚行动,并持续发力,实现空气质量逐年好转,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3年底前淘汰5台10蒸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2.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3.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办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环保历来是全国的热点线年提案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多类议题,其中不乏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提案。如何以立法的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成为的热门话题之一。

  “从国家层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尽快形成顶层设计;划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今年上,有地方代表团建议道。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十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壤修复提供了政策性指引,然而其约束力有限,尚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现象。”业内专家指出道。

  对此,全国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就曾3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此外,农工党拟提交全国政协提案:建议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提出要首先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呼声,3月8日全国会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表示,2017年全国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3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期间的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

  “‘土十条’为立法提供了基础,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改,又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全国代表刘正军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机已成熟,具备出台条件。

  全国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整理相关意见。“这部法律仍然在制定过程中。”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初步计划在2017年提请全国会审议。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全国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和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

  事实上,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完善。其立法过程中存在哪些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关于土壤保护利用,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外还有土地管理法,这使得“一个事情被人榉挚了”。这有点类似于“水法管水量,水污染防治法管水质”。在管理机构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也是各管一摊。

  由于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不利于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划清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有代表建议,在坚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要明确和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我国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仍然要坚持“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能够找到污染者的还是应当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对于因改制或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污染者的,可以考虑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由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修复。

  “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法》或相关法律,增加对环境的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打击。”今年全国上,全国代表朱列玉提出:“设立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刑事打击”。

  业内专家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对环境污染行为主要以民事和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相对刑事责任来说,民事与行政责任执法效力比较薄弱,而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居多,刑事处罚甚少,导致对污染者形成不了大的威慑力。

  相比过去,随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案件“入刑”也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了。但是在基层的环境执法过程中不难发现,由于环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程序、认定结果等存在不同,导致在两部门案件移交和衔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在权职设置方面,法律只赋予了环保部门间接强制权,所以导致其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致使执法力度偏弱,执法效率偏低。”朱列玉表示:建立环境制度,使得环境保护部门能够获得直接强制执行权,在执法过程中就不会处于被动地位。朱列玉提出,增加环境的规定,首先要从法律上使环境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设立环境并不是单单将目前的公安干警抽调出来执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既要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重任,又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职能,往往导致案件堆积,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潜伏性、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导致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证据采集困难,影响了环境犯罪的发现及案件移送。”

  有鉴于此,近年来全国上,代表委员们对于设立专门的环境的呼声并不在少数。其根本目的,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更大的威慑,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陈吉宁在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通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的环境相关案件得到落实。

  陈吉宁表示: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环保部还联合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门330件。

  事实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过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没有办法”的局面也正在改变。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对于“环保”的制度先行先试,取得显著的成效,也提供了可贵的探索经验。

  “拳头硬了。”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说:“环保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

  “行动快了。”广东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以前一个环境犯罪案件从环保部门取样、到上报省级环保部门鉴定、再到移交门大约要30天,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如今,进入案发现场后,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采样,环保则控制嫌疑人,双方联合进行现场勘验取证。

  “目前,设立‘环境’,是各地自发进行的。作为一项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在已有多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总结成熟的经验,从国家层面进行。”业内专家指出道。

  若没有立法保障,最终只能是权宜之计,难以持久发挥作用。若作为一项长期实行的制度,则需要通过修改《人民法》,对人民在环境保护上的基本职责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以保障环境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环境问题并不是单纯依靠环保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当前,环境质量的改善幅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污染问题一旦曝光,环保工作人员经常被问责甚至免职。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不可推卸;环保部门责任重,压力大,承担了很多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和职责。”吕忠梅表示。

  正如代表所言,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调整、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淘汰,也涉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诸多方面。这些责任环保部门独家承担显然难以胜任。

  将党政“一把手”的治水任“抗在肩上”,落实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半岛平台,河长制正在全面推进;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基层环保责任正在落实……但是,出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被问责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就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言,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并不十分明确。虽然在《环境保》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却比较概括。”全国代表吴青提出道。

  因此,在今年上,有不少代表提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入手。明确权利与义务,各级环保部门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级环保部门法定义务的内容制作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要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并督促其切实履行。落实环保责任,需对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环境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应进行的责任追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吴青表示。

  另一方面,全国代表钟勤建提出:除厘清责任,严肃问责之外,还应制定环保部门尽职免责的细则,确保环保部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如果国家层面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在省级层面先行先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地球上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类平均寿命延长。然而,一些列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空气污染、水污染、气候异常等现象愈发严重。人类在进行科学发展的同时也因该注重生态问题。生态道德观要求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自然价值的统一,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德层面的约束,对环境科学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

  在运用环境科技进行污染治理的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在处理废水的过程中,从水中去除出来的污染物必然会有另一个受体,造成二次污染。在进行治理方案的设计时,就应该结合整体进行考量,考虑废水和二次污染的受体哪个会对人类以及生态系统产生更大的危害,将不同的治理方案进行对比,选择对生态造成较小危害的物质作为污染物的受体。根据生态道德的要求,污染治理不应该局限于局部治理,应该关注生态系统在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危险,不能仅仅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

  循环是大自然的智慧。在进行环境科学技术改造的过程中,引入循环利用的思想,可以有效利用废物,创造经济价值。例如,可以将工业废水进行净化处理,用于发电厂的锅炉补充水,节约淡水资源。除废水外,废气、固态废弃物等都可以找到合适地方式加以利用,如炼油厂烟气中的SO2可以通过相应的化学处理制成石膏,用于石膏生产。废物循环利用既可以减少污染还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由此可见,在生态道德的指导下,环境科学技术更加注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达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环境科学技术包括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土壤等多方面的污染治理。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影响的整体,在进行水污染治理的同时,不能只要求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还要关注污染物的最终去向。物质是守恒的,将污染物从水中提取出来之后必然会转移到其他地方。污染治理的目的是将污染物无害化,使经过处理的污染物不再对大环境产生危害,或者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不能认为污染物不再在局部环境存在就是完成了污染治理的任务。因此,生态道德是环境科技工作者所必备的品质,在他们的工作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更高的挑战。

  正如一直所强调的那样,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才培养方式的改变,相关的环境科学技术人员多专研某一个领域。例如,大气污染方面的专家可能并对废水治理的技术不够了解。生态系统中,水和大气、土壤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单一治理可能造成污染转移,不能真正地治理好环境。因此,在生态道德的指导下,环境科学各领域应当进行互助协作,进行知识共享,在设计治理方案时从整体环境出发,各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思想碰撞,设计出可以将废弃物循环利用、效益最大化的环境治理方案,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

  丹麦卡伦堡生态园是生态治理方面非常著名的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海湾内的盐水被用为冷却水,最后被供给到渔场使用;含有二氧化硫的废弃与硫酸钙反应制得石膏,胰岛素生产过程中的废弃酵母被用作饲料。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进行环境科学治理方案设计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包括化学、生物甚至交通运输、物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生态道德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互利共赢,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治理中的全局观念。因此,环境科学从业者需要全方位的提升自身素质,鼓励从业者掌握跨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从而更好地位环境治理工作服务。

  在污染日益严重的现代社会,生态道德观念对环境科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进行环境科学技术方案的选择过程中、在环境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方面都发挥着指导作用。在环境科学从业者的培养过程中,生态道德观念在高校的课程设置等方面也产生着影响。生态道德观念要求环境科学的发展更加注重整体性和全局观,将人类视为生态环境中的一份子,寻找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之间的平衡。

  深化贾鲁河*段、**段、*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全省堆存*处置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一)深化贾鲁河*段、**段、*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市政府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专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制定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等方面的要求,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综合治理。三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多主体投资、运营机制,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步入良性循环。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达标排放;加快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管能力。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2月10日前,*、*、*3市将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200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省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1月20日前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行业进行核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治理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2009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09年4月3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1.工作任务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进行调查,确定需要进行脱硫工程建设的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1月30日前,完成全省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调查工作,确定全省2009年度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企业名单。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制定脱硫工程技术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淅川钒土冶炼、巩义米河镇、信阳明港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陕县刚玉和登封、巩义、偃师、禹州耐火材料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淅川钒土冶炼综合整治。制止非法开采钒土行为,对无开采手续的钒矿一律关闭;对*、*等乡镇土法炼钒企业坚决取缔并拆除;对规模化的炼钒企业进行排查,凡无矿山的炼钒企业要依法关闭,有矿山但无环评批复文件的炼钒企业要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文件、超标排污的炼钒企业要限期治理。

  巩义米河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对巩义米河镇区域内碳素、水泥、耐材、铝酸钙粉、氟化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不达标企业,关闭一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整治扬尘点和扬尘路段,有效改善米河镇大气环境质量。

  信阳明港镇大气污染整治。对明港镇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扬尘点和扬尘路段进行排查。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有效改善明港镇大气环境质量。

  陕县刚玉企业综合整治。对陕县刚玉等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没有达到《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2008〕79号)的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原料和成品的堆放,粉状的要密闭存放,块状的要摆放整齐;对刚玉群区道路扬尘进行整治并加强厂区内绿化建设。

  登封、巩义、偃师和禹州耐火材料行业综合整治。对现有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所有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淘汰所有倒焰窑,拆除废弃烟囱;对已关闭企业拆除到位;对已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进行督查,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2月20日前,南阳、*、三门峡、许昌、洛阳、信阳市要分别制定各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关闭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有关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2009年4月底前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09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污染治理任务的要求,完成2009年年度工作任务。

  2009年3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处置数量落实2009年年度*污染治理资金;编制完成*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以上工作由各*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任务。

  到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软件部分)和省、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的建设;12月底前,完成县(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日供水大于10万吨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6个水质自动站建设。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新建11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12月底前,完成新建79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1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1个超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完成省辖市46个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站更新改造和7个重点城市36个空气质量自动站扩建任务;12月底前,完成新建75个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4月底前,完成省放射性废物库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新建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以及全省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监控设施任务。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和省建设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平台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完成30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3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完成时限和责任2009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局备案,并确定村庄整治方案和养殖治理方案。11月底前,省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验收。

  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确定1—2个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审核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等工作,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文明村创建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境保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责任追究2009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省辖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政府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在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风光,千里朦胧,万里尘飘,望三环内外,浓雾莽莽,鸟巢上下,阴霾滔滔!车舞长蛇, 烟锁跑道,欲上六环把车飙,需晴日,将车身内外,尽心洗扫。空气如此糟糕,引无数美女戴口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同党的十报告一脉相承。“生态文明”也成为2013年全国热词。

  安徽代表团在《关于设立“美丽中国”区域实现模式滁州试验区的议案》中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既要有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更要有试点经验和板块突破,建议设立“美丽中国”区域实现模式——滁州试验区。据介绍,滁州是安徽的东大门,西接中西部地区,东邻长三角,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地理和生态环境兼具多样性和典型性特点。

  在安徽代表团小组审议中,六安市市长毕小彬代表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铜陵市委宋国权代表建议制定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扶持政策。池州市市长赵馨群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国家出台差别化政策,对于生态建设领域和项目给予资金和税收上的优惠,“用利益导向推动生态建设,推动低碳城市建设。”

  这一话题也在贵州代表团引发热议。十八届中央委员,贵州省委赵克志代表建议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治理石漠化、沙漠化,同时强化环境执法。

  全国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代表针对贵州生态脆弱的实际,建议中央预算安排考虑贵州的情况,加大支持力度。

  在河北代表团分组审议中,承德市市长赵风楼代表说,应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文明建设。河北农业大学校长王志刚代表建议,加强对京津冀地区生态资源承载力的研究,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来自广东团的王如松代表希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写入宪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在节能减排、优化国土空间、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从长远来看,要让享有美好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权利,让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还是有必要将相关内容写入宪法。”今年65岁的王如松是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已致力于生态环境研究数十年。在他看来,入宪是转变一些地方政府“GDP至上”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治理生态恶化的需要,“在一些地方,口号是生态,行动是经济。干部考核主要看经济成绩”。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充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王如松认为,环境权是公民在安全、健康的环境里生活的权利,是免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权利,是基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环境权写入宪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半岛登录。在他看来,环境权入宪是国家保障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全国会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包含环境权的实质内容和要求;有助于受害者维权,有利于单行法中对环境权进一步细化,使公民正当环境权益得到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以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等。

  王如松表示,在他领衔、陈敏等代表附议的《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的议案》中,建议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推动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后增加:“人人都有在安全半岛地址、健康的环境里生活的权利,同时也有为当今和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到3月11日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全国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提案成一大热门。

  全国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表示,“为了建设美丽中国,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吴青早在当广东省代表时,便对土壤污染问题作过深入调研。她向记者列举了近日互联网上被关注的“中国癌症村地图”,来说明土壤污染的危害。“环保公益人士制作的图表中,村子数量被认为超过200个,这说明土壤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何等严重。”吴青解释说,各种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积累后,被植物或者动物、禽类吸收,间接被吸收,危害健康。

  在议案调研中,吴青遇到很多困难:相关土壤污染数据无法获得,因此土壤污染产生的危害情况无法了解得更详细、深入。她从环保部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等文件中感受到环保现状不容乐观。“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分散而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吴青认为,宪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农业法、环保法、土地管理法等主要保护的是农业用土壤污染防治,均未全面覆盖各类用地保护,特别是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显不足。

  据悉,环保部已于2012年初启动了土壤环境保规的起草工作。在议案中半岛登录,吴青等代表建议建立土壤污染标准、污染风险评估、污染检测、污染治理与修复、公众参与等制度,明确土壤污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农工党中央的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污染减排手段”与“空气质量改善”严重脱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PM2.5监测、评价及考核的具体规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

  我国污染物防治目前实行的是属地控制,但现在出现的综合性污染、复合型污染则是由区域共同作用形成的,按行政区防控大气污染的方式不尽理想。3月5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加强PM2.5监测和信息,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半岛平台

  如何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建议,由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主要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委和相关省市共同参与,明确责任主体,通盘研究、规划。同时,对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所有方面与预期目标作出全面安排,其中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要有刚性的量化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教授俞光岩在这次上也重点关注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他建议,由环保部、卫生部、科技部共同设立空气污染与人口健康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城乡空气质量与相关疾病的关系,提高与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防治水平。

  谢晓尧建议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构建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适度超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通过完善立法,严格依法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委员建议,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空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明确环境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救济途径等基本制度。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与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

  全国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龙认为,在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刻不容缓。徐龙说,1987年制定、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存在6方面不足:立法理念上,过于依赖行政手段,缺乏从源头、全过程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重要制度及标准缺失,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建立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缺乏问责条款;机动车污染监管不够得力;法律责任部分多为刑事责任,过于单一、僵化,实施效果不理想;信息化治污有待加强。徐龙认为,现行大气污染法缺乏治污信息公开的规定,导致实践中信息监测及公布手段单一、渠道狭窄、僵化,无法有效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

  记者看到,徐龙等代表在《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后附上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共8章137条,而现行大气污染法仅7章66条。该议案主要修改内容为: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建立政府环境问责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

  全国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建议:将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中涉及环保的相关职能合并在一起,赋予大环保部更多职能与权限;之后,实现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让相关政策真正落地。

  有评论认为,虽然环保部门一路从环保局升格到环保总局,直到环保部,但一直以来,环保部门是缺乏强硬执法手段的“软衙门”,这种局面必须得到改变,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有必要授予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让环保部门成为对污染企业拿得出强力反制手段的“硬衙门”。环保部门的确应被授予更大的权力。 另一方面应该发挥公众监督污染、监督监督者的作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应该“松绑”,让民间力量通过诉讼、索赔,对污染企业形成有效的震慑。

  污染物排放一般指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废弃物、辐射等污染物质的排放,每个企业随生产工艺的不同其污染物排放也各具特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可以分为正常污染物排放和异常污染物排放两类。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为正常污染物排放,由于检修维护、设备故障、人为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污染物排放为异常污染物排放。为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污染物排放风险控制,参考可靠性指标管理方法,这里尝试引入计划和非计划异常排放的概念,将异常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分为计划异常排放、非计划异常排放和污染事故排放。计划异常排放指发电生产中由于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等需要进行的,经过预先计划并受到控制的,可能产生或将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非计划异常排放是指由于人为、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非预先计划或未受到控制的,但未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排放。

  目前,企业对正常生产环节中的污染物排放已逐渐给予相当的重视,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污染物治理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电除尘器、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系统、脱硫系统等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和各种在线监测设备正在不断推广使用。只要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企业生产中配置了必要的和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因此正常污染物排放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是:加强对排放的监督和监控,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常投用,并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使污染物排放浓度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

  (1)计划异常排放风险管理。根据计划异常排放的概念,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在制定设备大、小修、定修、临修和设备维护计划及拟定相关作业文件时,应对相关检修、维修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风险控制措施等。环境管理方案必须列入相关作业文件包或项目说明书,经审批后执行。对于环境影响不大的项目可以适当放行,但必须加强监控,防止超标排放。①为提高工作效率,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常规检修、维修工作项目和内容,编写典型计划异常排放管理方案,并列入检修、维修作业文件包中,经审批后执行。②为加强风险控制,对涉及重大环境因素的计划异常排放,可参照安全工作票制度设立环境风险控制工作票,以确保控制环境风险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非计划异常排放风险管理。相对污染事故排放来说,非计划异常排放发生的机率更大,也不容易控制,员工容易疏忽,但稍不注意又容易引发污染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控制和管理。①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治理设施、有关管路、关系排放的设备、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重点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加强管理和检查,减少非计划异常排放的发生。②非计划异常排放发生后,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事后对非计划异常排放进行总结和分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补充完善相应的非计划异常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由于非计划异常排放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于设备缺陷造成的非计划异常排放,可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监控巡查、进行技术改进等措施予以改进和消除。

  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已成为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山东潍坊地下水偷排的传言春节前已是沸沸扬扬,到3月下旬,百度“山东潍坊地下水”几个字仍有关于潍坊地下水污染的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最新报道。其实,大众和媒体对“山东潍坊地下水”的热切关注已是醉翁之意远远不局限于潍坊了。因为,被污染的水远不限于某一个地方。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2012年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2~7年的连续监测资料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2011年出台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中指出: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因子除常规化学指标外,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

  中国对地下水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20世纪80年代初的“六五”期间,我国设立了若干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其中第38项便是“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评价”。 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资助下,首次在华北平原开展系统的地下水调查。2009年,该项目地下水污染调查结果发现,所有采样点中,不用任何处理直接可以饮用的地下水占36%,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地下水占24%,另有39%的地下水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

  2012年、2011年、2009年,以上三个时间给出了不同的地下水状况。其中,距离现在最近的,中国地质调查局专家在2012年国际地下水论坛中提到的“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应该最接近于目前全国地下水的状况。那么,华北平原的地下水究竟还有多少是安全的呢?

  《方案》提出两个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加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科学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方案》根据地下水系统特征,将华北平原及其地下水重要补给区划分为30个相对独立的污染防治单元,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控,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和堆放场地污染物渗漏等防治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等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投融资机制和经济政策,加大相关科技研发力度,强化企业和地方防治责任,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环保部负责人向媒体介绍说,《方案》的原则为“预防为主、协同控制,分区防治、突出重点,加强监控、循序渐进”。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中分析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城市垃圾、工业废物以及农药化肥等几个方面。

  《规划》中说,近年来,我国城市急剧扩张,导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2009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72%,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严重污染地下水。

  2009 年全国2 亿多吨工业固体废物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或处置,铬渣和锰渣堆放场渗漏污染地下水事件时有发生;石油化工行业勘探、开采及生产等活动显著影响地下水水质,加油站渗漏污染地下水问题日益显现;部分工业企业通过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工业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部分地下水工程设施及活动止水措施不完善,导致地表污水直接污染含水层以及不同含水层之间交叉污染。

  我国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及农药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 倍和3 倍,大量化肥和农药通过土壤渗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部分地区长期利用污水灌溉,对农田及地下水环境构成危害,农业区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和有机污染日益严重。

  《规划》中说,部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甚至检测出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对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难以逆转。

  2011年10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联合《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首次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被称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一部纲领性文件,被誉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史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下水这一战略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正式、高层次地纳入国家层面的决策。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 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逐步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到2020 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是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贯彻落实,是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之一,将切实推动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方案》对华北平原各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对保障这一地区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范。

  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有媒体就地下水污染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全国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

  认为,环境破坏的违法成本低是企业在环保问题上频频“有恃无恐”的最主要原因。他说,“如果违法成本只有20万,企业为什么不违法?像日本、欧美那种‘最严格的环保政策’,实际就是企业一旦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就把企业告到破产为止。但是目前我们的法律没有严格到这个份儿上。”

  潘碧灵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国原来《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处罚20万,修改过后最高处罚也只有100万,但是有些污染造成的影响则是几千万乃至数十亿。”

  人们普遍认为环保成本高也是企业逃避责任的原因之一。但是,文一波说:“其实企业解决污染问题不需要花很多钱,但是现在之所以成本高是因为很多钱浪费掉了。一个公司要建污水处理厂,但是占地比较大,这个污水处理厂要交很多土地税和房产税,投资的百分之十几交税了。政策没能起到引导的作用。”

  称,政府可以减去一部分企业需要交的所得税。这样使整个税制比较平衡,既不增加企业负担,也可以通过增加环境税引导企业更加重视环境问题。认为税收是调整行为的办法之一。

  水,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存质量,作为公众也有强烈的参与意识。 “中国水危机独立调查”的发起人邓飞建议,环保部应鼓励民间组织和民众参与到地下水污染防控的工作中。

  水,是每一个人必需的消费品,因此,公众有强烈的知情愿望。公众建议地下水污染监测数据,不能只作内部决策参考,而应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公开。哪怕数据不全面,只要有,就及时,建一个监测站,就一个监测站的数据,满足公众的信息渴求。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中提出:未来10年将投资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治污。346.6亿元,这一数字足以见证国家治理地下水污染的决心。

  国务院总理在总理见面会上说: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就包括在发展中要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饮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对于水污染、土地污染的状况,要摸清底数,进行坚决的整治。绿水青山贫穷落后不行,但殷实富裕环境恶化也不行。我们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推动科学发展。一是不能再欠新账,包括提高环保的门槛;二是加快还旧账,包括淘汰落后产能等。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增长,不论是污染的状况、食品问题,还是治理和处置的效果,都要公开、透明,让公众、媒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加以监督,这也是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来硬化企业和政府的责任,也可以增强人们自身的防护意识。

  党的十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环境污染的治理逐渐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了社会整体的消费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加剧了自然资源的开采与使用,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为此,加大环境检测的力度,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测,体现出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

  环境检测是近几年出现的行业,有很强的技术性。随着各项环境治理政策的颁布与应用,检测工作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检测工作会预先根据现有的环境质量,分析当前环境污染的程度与形成这一污染的原因,经过分析后,给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因为我国在自然环境的治理方面力度不足,缺少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且,又因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制造业快速发展,加快了能源的消耗与使用,所以环境检测工作要把检测的重点放在工业上,根据不同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让工业生产污染物达到标准,保护环境[1]。

  根据目的划分,可以分成监视性、研究性以及特定目的三种。首先,监视性检测是工作中最常见的工作形式,检测人员在检测某一环境的污染程度时,会制定长期的检测方案与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测,确定其污染程度,给出解决方案。其检测的内容包括污染物的指标、排放的数量以及污染的整体趋势[2]。其次,研究性检测是以科研为主,利用科学研究的方式,以某个科学课题为研究方向,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测,检测时使用的方法要具有一致性,科学、合理。最后,特定目的的检测由多个检测项目组成,这些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污染事故、仲裁、考核严重以及咨询服务。污染事故发生后,检测人员会通过检测,快速确定污染源的种类及流入的位置,控制气向外扩散的范围,有效控制污染的传播,为污染的治理提供理论依据。

  按照区域的划分,可以分成厂区与区域检测,厂区检测要求工业企业或相关的单位,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的管理,增强环境检测意识。而区域检测则是在某个范围内,完成检测工作。

  环境检测会根据不同的检测环境与样板,用不同的检测技术。检测人员除了会运用测试技术外,还要对受到污染的土壤、空气或水质进行采样,测出样本污染指数,再对数据进行分析,涉及到的技术面较广。因此,要求检测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并以化学分析为前提,把其他的知识作为辅助,通过检测方法与设备的使用,分析数据,给出环境受污染的程度。其工作过程为:抽取受到污染的样本,接着根据样本的形式,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然后检测出污染源的种类以及受污染的程度,最后分析数据,给出结果。虽然环境检测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使用的检测技术却涵盖了很多方面,可以检测多种污染源,其中,经常使用的化学分析法经过细分后,可以细分为重量法、容量分析法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抓改革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主线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生态市的要求,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推进节能减排,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不法排污,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实现比上年削减3.5%和3.6%的目标。全市8个市控断面和出境水断面的水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比20*年有明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达到90%,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60%以上;企业飞行监测达标排放率保持在95%以上。

  总体要求: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三铁”方针,确保实现“三大目标”: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环境案件;着力突出“三个重点”:加强环境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强化“三项举措”:推进制度创新、营造环保氛围、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实现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3.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按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4.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5.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热电企业年度用煤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用煤指标范围内。

  1.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防止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加大定期监测密度。

  2.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

  3.深入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十一五”治理任务。

  1.推动今年56个二级管网范围内污水排放企业的集污支管网建设和入网工作,确保市级飞行监测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进一步推进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整治办的要求,全市二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在2009年底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3.基本完成高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不达标、龙翔化工园区废气和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制革行业重金属污染、污水处理厂及所有排放氮磷企业废水超标、植绒行业废气污染等问题。高桥屠甸蔬菜加工废水污染问题提出整治方案。

  4.切实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完成省、*市下达的规划环评任务,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重要切入点,加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的衔接,增强其约束力。

  5.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房地产业开工许可等关键环节的环保审查,实现关口前移,加强房地产业“三同时”验收工作。

  6.加强监测力量,提高监测能力,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企业污水排放总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对超浓度、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8.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9.开展浙江晟钛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市恒越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及*市汉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钢铁有限公司、*市新光明印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市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装置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3.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4.健全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机构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

  5.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研究出台污泥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污泥处理项目建设。

  6.出台市区大气污染整治三年规划和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三年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工业企业锅炉升级改造,限期淘汰燃煤锅炉。

  7.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入网企业执法检查,提高入网水质达标率,以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入网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入网小区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主体。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镇和行政村的截污纳管建设,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5.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6.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

  7.全面实施河道清淤、清障、保洁。努力恢复河道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池塘用途。

  8.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绿化美化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

  5.地下水禁限采地区要加快地表水厂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

  8.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

  1.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推进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巩固提高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3.创建生态村、生态镇(街道)。注重生态创建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

  3.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4.整合环保志愿者力量,扩大参与者的数量,提高骨干参与者的组织能力。搭建环保志愿者网上交流平台,促进环保活动的经常性沟通交流。

  5.围绕“生态*”建设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投入,开辟生态文明宣传新途径,建立环境新闻宣传奖励制度。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认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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