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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地址环境污染保护措施十篇

发布日期:2023-12-06浏览次数:

  半岛地址环境污染保护措施十篇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量使用农药,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其中70%80%的农药直接渗透到环境中,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所有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严重的、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性。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

  化学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通过直接喷洒、挥发扩散、药具清洗、雨淋冲刷等途径进入大气、水系和土壤,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并影响生活在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敏感物种的减少与消失、染种的增多与加强。

  大气中农药的污染主要来自为达到各种目的,而喷洒农药时所产生的药剂飘浮物和来自农作物表面、土壤表面及水中残留农药的蒸发、挥发扩散。此外,农药厂排出的废气,也是农药污染大气的原因之一。

  农药对水体的污染,水体中的农药主要来自农田施药和土壤中的农药被水流冲刷及农药厂废水排放进入水体。水体产生农药污染,最终影响到其他生物。

  土壤是污染物的汇,也是污染物的源。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土壤中的农药主要来自:①直接的施用;②通过浸种、拌种等施药方式进入土壤;③漂浮在大气中的农药随降雨和降尘落到地面进入土壤。

  现在全世界每年因杀虫剂中毒者近百万人、死亡者数万人。化学农药可能导致人和动物的致畸、致癌,甚至还可能损害生物体的遗传机制,引起基因突变。

  生物农药主要包括微生物农药、农用抗生素和生化农药三种类型。生物农药的主要特点为:高效、对人畜无毒、不污染环境;具有专一性;对植物无毒害,保证产品质量;不易产生抗性。在使用生物制剂农药时对气象条件要求很严格,必须注意:温度、湿度、阳光及雨水条件。

  (5)政府增大干涉与扶持,为阻止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能够起到最为关键的作用。

  减少农药残留的方法主要有:大力开展综合防治;禁止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及无公害新型农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也可以使用生物降解,生物降解是有机农药在水体环境中有效环保的治理途径,就是通过生物的作用将大分子有机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的过程。其中,微生物是有机化合物生物降解的第一因素,具有降解和转化有机农药的巨大潜能。生物降解包括动物降解、植物降解、微生物降解等。

  我国实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来,针对整个农田生态系统,研究生态种群动态和相关联的环境,充分发挥自然抑制因素的作用,将有害生物种群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之下。

  在农业生产中,应该充分发挥农田生态系统中已存在的害虫自然控制机制,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有效的生态防治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农业防治:轮作或间套作,控制植物被覆盖度,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及时翻耕,合理施肥管理,选用抗性强的品种。生物防治:利用天敌,生物农药。物理机械防治:人工捕杀,人工除草,灯光诱杀等。

  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农药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安全、有效、简便的原则,避免盲目施药、乱施药、滥施药。

  预测预报,适时防治;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指标》《农药合理使用指标》《农药管理条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的混配制剂,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再批准续展登记,农药在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中毒。科学防治,控制病、虫害抗药性。

  施工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现场环境保护,通过绿色施工,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的利用、节材与材料的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做到和谐健康发展,建设美丽社会、美丽中国。

  2、施工现场土地平整作业,土、灰、砂、石搬运及存放,土方挖掘、填方、管网布设、路面开挖,混凝土搅拌作业等产生的粉尘排放。

  7、建筑施工现场井点降水、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建筑材料及砼输送管道的清洗水、砼养护排水、设备水压试验水等生产废水以及食堂、厕所、洗车点产生的生活污水的排放。

  1.3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2.4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现场散装水泥和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生活区的一侧,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应设有吸音降噪屏或其他降低噪声措施;利用吸声、隔声、消声等措施从传播途径来控制。

  3.4控制强噪声作业的时间;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至次日早6点停止强噪声作业。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1 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应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5.2 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应达100%;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埋填材料。

  6.1 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渣土可视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做金属原材料。

  6.2减量化处理,是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污染,在减量化过程中,也包括和其他处理技术相关的工艺方法,如焚烧、热解、堆肥等。

  6.3稳定和固化技术,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使得污染减少。

  6.4 填埋,是固体废物处理的最终技术,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处理的废物与周围的生态环境隔离。

  7.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3、工地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应有防止强光线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

  2.3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的健康管理。

  2.4 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GB3869的有关规定。

  2.5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6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1、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采取专项措施防治粉尘、噪声和水污染,保护好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是保证职工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体现社会总体文明礼貌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

  2、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尤其在城市中,施工扰民问题反映突出,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的干扰,也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位于九河下梢的天津依水而建,也因水而兴。但随着引滦沿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天津早已失去了水资源优势,就缺水程度而言,已被列入中国北方最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之中。

  天津市饮用水水源主要是以“引滦入津”的滦河水为主。引滦入津工程是将河北省境内的滦河水跨流域引入天津市的城市供水工程。水源地位于河北省迁西县滦河中下游的潘家口水库,在设计保证率75%时,每年向天津供水10×108m3。滦河原水从河北省滦河上游的潘家口水库经过30km进入大黑汀水库,再经94 km进入天津境内的于桥水库,从于桥水库到尔王庄水库99 km,最后经过26 km暗渠进入宜兴埠水源厂,通过宜兴埠水源厂输送至芥园、凌庄、新开河3个水厂,引水线 km。整个工程由取水、输水、蓄水、净水、配水等工程组成,改善了水质,缓解了天津市的供水困难。然而,随着引本文由集整理滦沿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引滦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引滦上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滞后,未经处理的污水和选矿厂尾矿沙直接排放,污染物入河入库总量增加;水库移民返迁重回水库周边居住,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堆放,水库非法捕鱼及周边养鱼、采砂等活动突出,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水体水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影响城市供水安全。

  南水北调工程将是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但远水解不了近渴,我们必须通过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化、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引滦水资源保护工作,变资源劣势为发展优势,实现真正的人水和谐。

  (5)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多套应急调度方案,从上报程序、组织体系、明确职责上进行细化、量化,通过改变输水运行方式等方法及时控制受污染的水体扩散。

  (1)针对水库周边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主要是截留输入水库的污染负荷。对人畜粪便和污水污物大力兴建和利用沼气池处理或沤制肥料,建立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垃圾处理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程措施。

  (2)对水库进行功能区域划分。按水库的实际情况,分别把上、中、下游划分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保护区等。根据区域功能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规划和方案,科学地利用水库的各种资源,防止无序掠夺水库各种资源现象的发生。

  根据季节变化,制定相应水库水草防控方案,及时掌握水草生长情况,利用水下视频探头进行观测,详细记录水草不同时期的长度和密度,并在水库平面图上进行标注,写出水草生长不同时期的分析报告,分析其生长规律,计算出每个周期的水草打捞方量,汇总形成一套完整的水草观测分析资料,增强水草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随时对水温、ph值、氯化物、溶解氧、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等11项项目进行监测。同时优化水库库区水生物种群,向水库放养草鱼、鲢鱼、鳙鱼等草食性鱼类,利用鱼类吃草特性,对水库水草生长和藻类生长起到控制作用,抑制水草泛滥。在保护水质,祛除草害的同时,可以收获放养的草鱼、鲢鱼、鳙鱼等水产品,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使水库水质保护达到良性循环,通过生物手段治理和改善水库水环境。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中,市政不断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发展不断同时,也造成很大程度上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水污染、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如果不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不仅会影响市政工程建设的工期,同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如果长期不得根治,会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因此,在对市政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十分必要。

  市政项目工程建设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竣工运营。其中,每个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决策方案、实地考察等是市政项目工程施工前包括的主要内容。通常在对市政工程进行设计规划时,通常只注重如何最低限度降低投资成本,实现工程建设的实际功能,而忽视了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虽然有的在工程施工前会提出关于环境保护问题,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不能直观的反映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导致工程参与人员模糊环境问题。对高价值的土地资源盲目占领、污染水资源、破坏城市绿地、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是工程施工前期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

  市政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为了加快施工进程,保证施工质量、达到预期效果,最容易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水污染等是常见的环境污染类型。

  (1)噪音污染。噪音污染主要是在施工作业时,由于施工现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运作以及对材料进行加工时产生不同程度的噪音。其主要特点是污染源十分固定,并且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这种干扰的声音,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2)粉尘污染。市政工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大气污染主要原因是粉尘污染。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车辆来往行驶、地面发生腐蚀或施工操作等将施工扬尘、道路沙尘等带进大气中,严重影响了施工现场周围环境。

  (3)水污染。施工人员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或者工业用水是导致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自然降水至施工场地,使各原料受到雨水冲刷产生污水也是引起水污染的主要原因。通常水污染大多集中在施工现场周围的水域。

  当市政工程竣工后半岛平台,开始投入运营,发挥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工程中有污染的项目就会对周围环境进行持久性的破坏。随着其使用功能的不断发挥,噪音、粉尘、废气等对环境的污染也随之日益加重,影响人们健康以及日常生活。

  环境管理主要是对由于人类在社会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进行管理。运用到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中,就是控制好整个施工时序上出现的环境管理行为。全过程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以及竣工运行,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承包商、业主、监理共同参与,共同协调,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各自发挥其职权,组成城市环境管理的主体结构。

  通过利用行政命令、经济手段等,对施工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限制和控制。为了达到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又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使之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就目前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情况来看,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十分必要。

  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承包商有直接控制工程的各项管理的功能。承包商应该利用自身的力量和优势,充分发挥其环境管理职能。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承包商应将环境管理意识融入其中,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对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反映、协商,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方针。

  业主是工程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决策者,是整个工程项目的主权控制者。在进行招投标时,应严格评审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对于不明确不合格者坚决不能给予批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严格施工程序,对施工现场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处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大规模发展,工程监理制度在取得了较大改善和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对环境监控能力受到限制。由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具有一次性特征,监理部门需要不断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控制制度,扩大建立控制管理权限,更好的进行全面系统化的环境管理工作。

  由于噪音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作业与施工机械设备等。因此在项目建设施工中,特别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应尽量采取比较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设备半岛平台,减少对落后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同时,应对施工时间进行合理规划,施工作业尽量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操作。

  为了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首先应经常洒水对运输道路进行有效养护,必须对运输粉质材料如水泥、土方等的车辆加上盖篷布,道路扬尘降低。其次应在施工现场的粉末材料上面搭盖篷布,尽量采用先进设备进行施工作业,事施工工艺产生扬尘频率降低。此外,应及时覆盖裸露的土地面以及土方,减少风蚀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为了防止污水、废水随意排放的现象,应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料,如果没有处理完善,不得排入城市河流。同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生活污水,必选在进行集中处理以后,才能排入水体。此外,施工现场堆放的油料也是引起水污染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减少水污染,应对库房地面实施防渗处理,避免油料由于滴漏导致水体污染。

  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可用垃圾要及时回收循环 使用,如碎钻头可以作为回填料进行二次利用,砂、石可用来作为混凝土骨料填充,不仅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成本,对没有回收价值的应及时清理。

  通过对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二道道路工程设计过程的分析,预计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可能出现的各种污染特征,提出各种应对措施,确定本工程采用的各种环境保护方法,提出并探讨了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得到设计中提出的各种措施能够保证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能够达到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的结论。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道路建设中应给于足够的重视。道路工程的环境问题,一般是指道路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噪声、震动等所谓公害问题和道路的存在对自然环境和景观的影响,以及道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水等污染。

  草海二道道路工程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七星关区地处乌蒙山腹地,位于川、滇、黔三省交通要冲,交通便利,四通八达。本项目起于毕节市南环西路,途经浙江商城、茶亭安置房、毕节市商品综合批发大市场,是组成七星关区城区建设规划路网的重要通道,项目全长2.588km。

  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同时,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是解决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城市的道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大范围的城市路网建设工程,由于其所处地点部分在城市建成区,因此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城市道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1)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3)道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4)道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城区造成污染。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疏解交通拥挤的同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案、工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设计过程中,对本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特征的预估见表1。

  3.1施工期的主要环保措施本项目在建设期对沿线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在设计、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对策和措施,使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于该地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工商业活动频繁,道路车辆较多,因此噪声背景值比较高。此外,道路施工时,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推土机、压路机及打桩机及人工凿石等也会引起噪声污染,但这些都是暂时性的。施工期的主要环保措施是应做好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认线)防止水污染:①施工前做好施工的临时排水工作,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排水管网,防止积水四溢。②施工单位选择驻地时应考虑到污水处理问题,生活污水要集中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中。③现场设置专用油料库,储存、使用、保管专人负责。库房地、墙面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水体。④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道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2)震动及噪音控制。噪声污染是一种物理污染,具有两种特性:噪声源一旦停止工作,噪声污染立即消失。人们感受噪声的强弱与噪声源阻力的平方成反比。因此采取下述措施,解决噪声污染问题:①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使用震动较大的施工机械,以减少对周围建筑及居民的影响。②备用发电机和锯木机应设隔音棚,尽量降低发电机和锯木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③因施工点距居民区不足200m,要对生产工作的机械,限制施工时间,晚上休息时间,即22∶00~8∶00的夜间不安排施工。④对道路附近的居住设施和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修建高围墙、设置声屏障、临路两侧密集植树绿化、建筑物设置双层窗或封闭外走廊等。⑤加强交通管理,在道路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站,禁止噪声过大的车辆上路。(3)大气污染防治:①所有施工机械应做好检修工作,废气的排放必须符合废气排放检测有关标准。②工地内禁止焚烧垃圾及有害物质。③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④合理组织施工,扬尘的作业、运输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4)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①施工完毕,将用剩的填料进行回收。②严禁抛弃泡沫材料如饭盒及泡沫板,防止白色污染。③施工现场设置集体食堂,食堂外统一设垃圾桶,剩饭与垃圾集中装袋,并设排污处理系统。④淤泥运至指定地点堆放。(5)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的施工措施主要是:稳定边坡兴建挡墙,防止坍塌阻止水流侵蚀、建立截排系统,削弱漫坡径流。

  3.2运行期的主要环保措施运营期间,利用项目附属设施,加强绿化及噪音防护。具体措施包括采用路面结构、绿化隔音墙、防眩高杆灯、雨污水分流等措施。根据运行期污染特征,本工程采取了如下措施:(1)防止水污染。本工程设计雨、污分流系统,路面雨水就近排入路面雨水口;(2)震动及噪音控制。设计路面采用柔性路面,其等级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减轻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设置隔声的绿化带、隔音墙减轻噪声污染;(3)防止空气污染。运行期的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而交通堵塞使污染明显加重。因此采取的有以下措施:①本工程对交叉口进行空间拓宽;②路边植树绿化;③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4)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通过制定有关法规,管理泥头车等装有以散落物车辆的行驶,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5)安全事故。道路安全事故应尽量避免。除优化技术设计、明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指示、指令系统,以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6)景观影响。绿化有利于防止污染。绿化能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减弱噪声、美化环境、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因此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措施之一。本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条件与景观要求,综合本地区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并考虑绿化植物与建筑物以及地下管网的安全防护要求,根据美学观点,详细进行绿化,这样道路的修建会形成一道优美流畅的风景线,产生新的景观价值将大于引起的损失价值。

  本工程设计在施工期、运行期将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使气、水、噪等污染降至尽可能低的程度,对大气、水体等的环境影响较小,能够达到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保护环境作为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境税收正在悄然兴起。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飞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二)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本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环境的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仁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飞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首先,丁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其次,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环境问题是入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日渐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过度地采伐森林和放牧,使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不仅直接危及农、林、牧业的发展,而且使自然灾害更为频繁地发生。二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多以煤炭为主要燃料,加之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骤增矿严重地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源。三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造成环境污染。而机动车辆的增加则使空气污染变得更加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曾经出现过的环境问题正在我国重演 。

  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环境税收制度建设,运用税收手段来保护我国的环境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存在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和客观条件。

  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也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了。早在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制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不仅得以延续,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石干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入,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

  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有利于保护环境、减轻或消除污染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林工程、森林保护、高效低残留农药、城市煤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投资项目规定了零税率;而对一些污染严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小冶金、小炼油以及部分化工项目规定按30%的高税率征税。

  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首先,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保护税。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影响了实施效果;二是消费税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显得比较粗糙,仍有进一步改进、细化的必要。

  针对我国的环境状况和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措施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作为环境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是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这些税收措施,奠定了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础。今后的环境税收制度建设,应将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

  (1)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优惠规定。

  (2)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兔的规定。

  (3)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

  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帆才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一项措施,我国从1982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这一举措对于遏制环境污染确实起到丁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征收范围较窄,征收标准偏低,调控力度较弱,加之征收乏力,拖欠飞拒缴现象严重,征收效果不够理想。有鉴于此,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应采取“费改税”的方式。在总结排污费征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税的模式对其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以便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取得更佳的征收效果。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半岛平台。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1)对应税排污行为,应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课征。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小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2)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境保护税应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3)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及征收管理涉及诸多环保科技问题,因而,在该税种的立法乃至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4)为避免纳税人和公众的误解,应在环境保护税税法中申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目且使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1)对应税排污行为,应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课征。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小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半岛地址,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半岛地址、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保护环境作为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境税收正在悄然兴起。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飞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二)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本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环境的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仁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飞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首先,丁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 な乱怠f浯?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环境问题是入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日渐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过度地采伐森林和放牧,使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不仅直接危及农、林、牧业的发展,而且使自然灾害更为频繁地发生。二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多以煤炭为主要燃料,加之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骤增矿严重地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源。三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造成环境污染。而机动车辆的增加则使空气污染变得更加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曾经出现过的环境问题正在我国重演 .

  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环境税收制度建设,运用税收手段来保护我国的环境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存在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和客观条件。

  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也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了。早在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制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不仅得以延续,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石干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入,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

  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有利于保护环境、减轻或消除污染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林工程、森林保护、高效低残留农药、城市煤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投资项目规定了零税率;而对一些污染严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小冶金、小炼油以及部分化工项目规定按30%的高税率征税。

  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首先,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保护税。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影响了实施效果;二是消费税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显得比较粗糙,仍有进一步改进、细化的必要。

  针对我国的环境状况和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措施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作为环境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是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这些税收措施,奠定了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础。今后的环境税收制度建设,应将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

  (1)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优惠规定。

  (2)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兔的规定。

  (3)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

  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帆才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一项措施,我国从1982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这一举措对于遏制环境污染确实起到丁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征收范围较窄,征收标准偏低,调控力度较弱,加之征收乏力,拖欠飞拒缴现象严重,征收效果不够理想。有鉴于此,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应采取“费改税”的方式。在总结排污费征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税的模式对其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以便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取得更佳的征收效果。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1)对应税排污行为,应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课征。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小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半岛登录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2)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境保护税应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3)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及征收管理涉及诸多环保科技问题,因而,在该税种的立法乃至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4)为避免纳税人和公众的误解,应在环境保护税税法中申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目且使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1)对应税排污行为,应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课征。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小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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