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当前生态环境的现状[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环境政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1-0036-04
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 一定的效果,但远没有真正实现环保机构成了当前我国企业环境管理的宏观背景。政府管制与市场激励是当前内化环境外部性问题的主要方式,尽管取得了
制的内生化。课题组将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定义为企业在非特定外界干预及外部环境互动影响的作用下,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自主创新地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来内化企业环境外部性问题并节约资源,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理。范阳东、梅林海(2009)基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特征,提出要实现环保机制内生于企业,必须要依靠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培育。范阳东、梅林海(2009)指出,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创建,需要内外因素的强力驱动。范阳东、李瑞(2010)在描述和评价当前国内几个典型企业环境管理动力理论模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内外驱动因素,构建了企业培育环境管理自组织动力理论模型。范阳东、梅林海(2010)指出,发达国家环境政策演变过程,既是适应社会进步与环境问题演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其与企业互动发展,不断综合化的过程。环境政策体系综合化发展既是适应企业环境管理差异化的需要,也是培育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需要。根据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水平,相机抉择地实施不同环境政策,才能实现政策的有效。
综合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培育现状与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动力模型进行思考是有必要的。该模型以竞争与协同作为自组织机制培育的原动力,以企业内部四大动力子系统为内部驱动力,融合严格政府管制、金融与风险管理市场、投资者及供应链相关者、消费者与环境主义者、人力资本市场等外部驱动因素综合构建。企业内部四大动力子系统分别是:文化动力子系统、制度创新动力子系统、技术创新动力子系统和环境因素经济动力子系统。
我国经济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在不断深化,但国有经济原有的弊端还继续存在,市场行业垄断问题突出,市场经济尚未成熟。这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的企业竞争不充分、不完善,市场无序竞争还很突出,企业间有序竞争与相互协同面临障碍。竞争的存在和结果可能造成系统内部或系统间更大差异、非均匀性和不平衡性。从开放系统演化角度看,这种竞争一方面可造就系统远离平衡态的自组织演化条件;另一方面,可推动有序结构的演化。竞争对于企业系统负熵的产生有着积极的作用。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创新的出现都会促进企业系统内外要素的互动,促进更多负熵流入系统内部,从而促进企业朝向自组织化方向发展。协同会促使系统各子系统和各组分在非平衡条件下使子系统中的某些运动趋势联合起来并加以放大,从而使之占据优势地位,支配系统整体的演化。协同有内部协同与外部协同之分,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培育取决于企业内部协同,但也离不开企业外部协同作用的发挥。协同正在成为管理魔法中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方法选择。企业要实现零污染、零缺陷、零库存,没有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员工间的协同合作,是万万不行的。竞争与协同一旦难以发挥作用,那自然影响企业组织机制的演化发展。当前的国内市场,竞争与协同作为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培育的原动力还严重不足。
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培育的外部驱动力可分为硬驱动力和软驱动力,政府强制管制属于硬驱动力,而其他大部分属于软驱动力。软驱动力是当前我国培育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短板”,单靠硬驱动力事实上是很难抑制我国生态与环境继续恶化趋势的。而我同环境强制管制这一硬驱动力之所以缺乏效率,效果不佳,原因也与软驱动力培育不足相关,导致硬驱动力缺乏社会基础,难以有效实施。其外部软驱动力不强的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环境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普遍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组织活动经费普遍不足,其组织深层发展能力弱,组织动员能力不强。其次,公众环境意识不高,绿色消费偏好不强。公众环境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调查,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仪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为55.17分,都未过及格线年,全球绿色需求在l万亿美元以上,而我国绿色产值仅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消费者绿色需求严重不足,绿色市场的开发严重滞后。第三,企业利益相关主体绿色偏好不强。企业利益相关者是促使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的外部驱动因素之一,其中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是企业密切利益的主要相关者半岛平台。目前,仅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签订了《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尚未有同内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绿色偏好欠缺,自然难以通过利益相关者链条向企业施加压力。政府环境管制只有与社会其他软驱动力相互配合,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积极培育企业外部环境软驱动力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关键。
尽管我国有个别企业通过突变得以形成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但外部环境的非适宜,使得大部分企业内部动力子系统尚难构建,从而影响内生动力的真正产生。企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六个方面。一是可持续发展企业文化普遍缺失。当前我国企业的状况和公众的状况有着相同的特征:有想法无行动,有意识不参与。二是企业环境管理组织基础薄弱。部分企业无明确环境管理目标,特别表现在我国中小企业身上。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难以将环境管理职能落实到基层单位。三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技术不是万能,且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但不可否认,技术对企业污染控制与预防还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企业的原始环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且环境技术创新也主要以短平快为主,难以有性的技术突破。四是企业环境管理价值创造能力弱。企业环境管理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是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持续运行的前提。而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价值创造能力弱的现实,使得企业内部环境因素经济动力子系统难以构建,从而难依靠内部经济驱动力推动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培育。五是企业环境意识不高。杨沛霆(2008)曾指出,环境意识决定组织命运。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意识不强,内部环境信息不通畅,难以调动企业员工全体参与环境管理,激发全体员工实施环境创新行为,员工在T作中其环境行为相对比较被动,这都制约了企业环境管理创新行为。六是企业环境管理对外合作与协同能力差。我国早就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也积极培育发展生态工业同,但效果却并不太好,这与企业本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相关。企业内部各动力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竞争,也相互协同,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培育可能靠其某一子系统实现突破,但其机制的巩固与发展一定离不开各动力子系统的共同作用。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突破策略,一些企业以环境技术创新作为构建内部动力子系统的开始;一些企业以塑造企业可持续发展文化作为构建内部动力系统的开始;一些企业以组织变革与管理制度创新作为构建内部动力子系统的开始。应该说,环境因素经济动力子系统是其他三个动力子系统综合作用后的结果,然后再进一步推动各自动力子系统的深化发展,继而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培育。
我国社会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公众都迫切需要塑造生态与环境机制观。生态与环境价值观贯穿于企业内外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我国经济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需要它去让政府部门做出正确的决策;企业环境与经济目标的冲突也需要它去让企业家重新考量环境价值;公众的消费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同样也需要它去让大家做出改变。通过它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各社会主体的理性水平。当前,我国社会各主体生态与环境价值观的缺失,是阻碍各主体行为改变的思想根源,是其主体理性不足的根源,当然也是我国企业培育环境管理自组织内外动力不足的思想根源。因此,积极塑造和提升我国社会各主体的生态与环境价值观,对于培育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非常重要。
从我国企业环境管理基本现状及自组织动力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的培育尚处于外部驱动为主导的初级阶段。此时,政府环境管理政策和社会大环境的孕育最为重要。通过适宜外部环境的孕育,逐步激活企业构建内部各动力子系统,推动企业培育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实现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总体趋势由背向自组织环境管理向朝向自组织环境管理的转变,最终实现我国生态与环境趋优。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the Environmental Kuznets Cmwe,EKC)假说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随着收入增加环境质量将不断恶化,当收入越过某一特定的“转折点”(turning point)后,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即“污染—收入”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发展轨迹。一些学者认为,EKC是对经济自然演进规律的一种描绘,即经济发展需要经过“清洁”的农业经济、“污染”的工业经济以及“清洁”的服务型经济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活动中的规模效应(scale effects)、结构效应(composition effects)和技术效应(technological effects)对“污染一收入”之间的“倒U”型关系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宏观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生态环境的转变,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微观主体身上。企业作为主要的污染源,它们的经济行为汇总综合后,将促成这一结果的最终发生。
尽管有诸多学者在考证我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否存在时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它作为统计数据的经验总结还是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有一定的合理性。对比我国的企业环境管理整体组织状态(见图-1左图,该图是根据我国当前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总体状态粗略绘制的,即他组织环境管理企业占较高比重,自组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占很少比重半岛平台。)即可发现,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整体处于以外部驱动为主的初级阶段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处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左边是相吻合的。我国目前的环境形势表明,我国仍处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左边,环境污染与经济产出之间仍处于同向变动位置,尚未跨越环境污染的最高点。这与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整体组织状态朝向他组织,背向自组织是相吻合的。因此,可以进一步思考,当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总体组织状态朝向自组织时,意味着我国社会经济可能就已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最高点,进入曲线的右边,环境污染与经济产出之间变成反向关系,即环境污染趋于减少,经济产出保持增长。
环境经济学在寻找如何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一“高山”的对策时,具体提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能源战略调整和技术创新等基本建议。课题组则从自组织理论视角,提出了内化企业环境外部性问题,破解环境困局的基本路径应是培育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企业是污染产生的主体,也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同时它们也是影响消费者行为最为重要的组织。通过积极培育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实现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整体朝向自组织,将实现企业环境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内化,扭转当前我国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的不利局面,最终破解我国环境污染困局。这也意味着我国跨越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一“高山”。与环境经济学家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一“高山”的基本主张相比半岛平台,基于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培育,既重视政府管制的硬约束,也重视市场机制对企业环境管理的激励与软约束,又从企业本体出发,以激活企业自身的潜力和自我环境管理为目标,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从自组织视角研究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实现了复杂问题与综合、系统处理方法的结合,其思路甚为新颖。
Tomer和Thomas(2007)全面评价并论述了当前的环境绩优国家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将我国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宏观背景与企业环境管理现状,与环境绩优国家的同类进行对比时,两者之间企业环境管理整体组织状态存在显著差异(见图一2)。我同企业环境管理整体组织状态背向自组织,朝向他组织,而环境绩优国家企业环境管理整体期向自组织,背向他组织。要区分企业处于他组织状态还是自组织状态,可以通过其组织的整体状态来初步划分,当然也可以通过测量其环境管理系统的具体熵值来进行精确判断。当前,我国企业大部分仍处于他组织环境管理状态,其企业所占比重高,所以曲线左边较高,这与我国中小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普遍缺失,多数企业环境策略完全被动、投机的状况是一致的。当然,我国有少部分企业目前也已进入自组织环境管理状态,有的自组织程度较高,成为国际环境创新的先导企业,但所占的比重太低,所以曲线右边是无限接近横轴。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当前我国师德建设缺乏职业特点,存在诸如止于抽象原则规定等缺陷,急需处理道德类型与境界层次关系(刘次林,2008)。“立德”才能更好“树人”,“自树”乃“树人”之前提。生态即一切生物的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教育生态是指教育的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及它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状态。教育生态学是依据生态学的原理,以生态观观照、思考、解释、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研究教育与其生态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其主要目的在于营造适宜教育健康运转的生态环境。这个生态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并呈“镶嵌性”。生态学的方与和谐价值观对教育研究有很强的适切性。生态智慧可以应用于教育研究,生态思维模式本身更贴近教育形态(刘贵华,朱小蔓,2007)。师德建设的生态环境是一个由自然、社会和规范共同镶嵌而成的复合生境,而教育环境则是教师发展的主要生境。教育生态智慧主张整体性、关联性、共生性及具体性原则,为实践中的师德研究创设新思路。基于教育生态的视角,从师德建设看教育当代困境,为教育研究领域带来清新视野,借以促进教育生态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危机的出现,生态教育运动风起云涌。在生态教育运动推动下,随着生态学的崛起和流行,教育学家把生态学理论应用到教育学中,开始关注教育自身的生态发展,生态学与教育学由此联姻,形成了教育生态学。教育生态思想研究以生态教育者包华士(C.A.Bowers)、大卫・奥尔(David W.Orr)和温德尔・拜瑞(Wendell Berry)为代表,他们的研究思路在于对生态教育者深刻拷问与批判及坐落在现代化框架之上的现代教育思想的文化前提和预设,并将生态危机和精神危机联系起来。
近年来,关于师德问题的研究角度多为伦理学、教育学学科,内容以师德的内涵及规范;师德建设的意义;师德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加强师德建设的对策为主。
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师德建设研究领域缺乏理论深度和广阔视野;提出的对策缺乏实践操作性;对教育生态的研究数量呈繁荣之势,但研究质量良莠不齐,仅单纯理念解读而缺少教育各因素之间解构与践履。长期以来,人们对师德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在教育学的范畴中进行的,偶尔跨出教育视野而加入伦理学观点。单一的研究视野往往使得关于教师的研究仅囿于教师专业素养及知识结构方面。要研究和解决教师在发展过程中遇见的纷繁复杂的情境和问题,实现立德树人,就必须超越单一学科单一群体思维方式的局限。
当前师德建设面临的矛盾首先体现为思想统一与价值多元的矛盾,规范化与主体性的矛盾,化与生活化的矛盾。其反映出师德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的背离,教育生态系统中师德建设的社会道德建构与个体道德建构两个基本要素关联性的缺失,此为问题之根本。师德构建,应置于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态视野中加以考察,此为解决问题之新视界。
我们对当前师德建设面临的困境展开思辨与批判,一是机械论的世界观和“人类中心”的价值观之影响,“人定胜天”在PK“天人合一”中胜出。此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人类征服自然提供了方法上的可能性与价值前提,过于强调任何一方均会矫枉过正。二是科技理性至上观,这反映在教育领域即是从理论到实践视效率为生命,教师把学生物化,把价值事实化,把人的思维理性化,尤甚的是把道德知识化,将职业道德视为知识加以物化、加以建构。正如范跑跑之流正是高举这面大旗,为自己可耻行为寻求到合理性辩解。三是视传统为阻碍,视变化为进步的“反传统的传统观”。现代社会认为“变化”和“发展”都是正面的,现代教育和现代教育思想也坐落在这种价值前提和文化预设的基座上,并再生出师德建设的预设和前提。教育生态思想认为教育的任务是增进师生个体的幸福及本土文化和生态的完善,而非单向度地提高教师经济、职业竞争力。因此,以此为思想基点建构的师德教育方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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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据统计,从2005年11月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召开期间,全国共发生各类重大突发环境事76起,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暴露了我国环境保护措施的诸多缺陷,其中之一便是刑法中的环境犯罪规定滞后。在《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14种环境犯罪中,结果犯有11个,行为犯有3个。由于这些环境犯罪是过失犯罪,传统的刑法理论及现行刑法总则均坚持过失犯罪以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即“实害”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对尚朱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危险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中有关危害环境犯罪的规定,也影响到我国现行其他环境立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几乎都要求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之后才能处罚。
然而,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就难于完全修复,因此,在危害环境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之后才启动刑法机制予以惩处,显然不利于环境的保护。环境保护重在预防,在环境污染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危害后果,但在客观上已经形成足以导致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时果断地予以刑法介入,更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安全。刑法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过火环境危险行为排除于刑法评价之外是对危害环境行为的特殊性的严重忽视,其结果是使大量的环境污染错过了最好的治理时机。
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应当与时俱进,设立过失危险犯是建立环境保护长效预防机制的重要法律举措,将环境污染的过失危险行为入罪已在学界凝聚了诸多共识。然而,目前学者们对确立环境过失危险犯所面临的诸多亟需解决的理论障碍却少有研究,如:环境过失危险犯是只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中设立还是包括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如何处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关系?危险状态如何确定?如何消除分则规定和刑法总则原理的矛盾?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过失危险犯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使行为引起危险状态,因而构成犯罪并给予处罚的情形。”过失危险犯联结了过失犯罪和危险犯两种形态,但从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来看,过失犯罪与危险犯泾渭分明。刑法理论一向坚持过失犯罪的构成以造成危害结果为必要,我国1997年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态度仍然秉承1979年刑法的规定,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其中的“危害结果”显然只能被解读为实害结果。
过失危险犯似乎是一个十足的另类,但它的存在有其现实基础。以环境污染为例,环境污染既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对于此类行为,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之后再惩处显然不利于最有效地保护环境,因此,近几年,在环境污染、交通运输、药品、食品生产等注意义务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过失危险犯的呼声渐起。
但在我国刑法学界对过失危险行为应否入罪的认识颇不一致。有学者坚持危害结果是限制过失责任范围的客观尺度这一传统观点,认为扩大过失犯罪的范围,不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由于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所以从特殊预防的角度看,规定过失危险犯没有多少意义。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使过失危险犯具有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合理性,其中有些学者为消除过失危险犯对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冲击,提出对危害结果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实际的损害,还应包括危险状态,危险犯其实也是一种结果犯,危险犯并非不要求结果,只是它所要求的是一种危险结果,而非实害结果,这样,过失犯罪的一般理论可以涵盖过失危险犯。
笔者认为,在环境犯罪中确立过失危险犯是必要的,我们注意到,一些法系国家刑法学者提出信赖原则和容许的危险两种理论来支持过失危险行为非犯罪化的主张,然而,虽然行为人对出现危险状态的主观心态是过失,但对违反相关的规定却常常是故意的,这正是过失危险行为入罪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许多论者所忽视的。如果我们适时地对这种容易引起严重后果的故意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刑罚震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严重后果的发生,对行为者本人和社会都是有益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环境犯罪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了,有入罪的必要。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不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其次,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危害结果高度盖然性,而且危害结果完全可以在其前期表现出危险状态时采取措施阻止行为进一步发展,而这正是过失危险犯的重要价值;再次,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看,过失危险行为是过失危险行为人相对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过失危险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的有机统一。设置过失危险犯,一方面是对行为人实施危险行为的惩罚,另一方面,它也着眼于在科技条件下刑法的预防作用的功利性考虑,促使相关人员以更高的要求对借己的行为负责,减少事故的发生。传统过失犯罪理论及其主导下的刑事立法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介入时间对保护环境极为不利。从环境污染行为的特点而言,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其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对环境产生现实危害的高度可能性,当这种存在的危害累计到一定程度时就具有可罚性,但过失犯罪结果犯归责理论拖延了环境污染处理周期,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难度,使得面临着环境污染的严重危险,刑法束手无策,而当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实害结果时刑法再予以介入,则是十足的“马后炮”,结果往往是“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若刑法规定过失危险犯,便可在行为前期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阻断行为链,这对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安全都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如上所述,过失危险犯的构成与传统过失犯罪的构成不同,它不以实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而只要出现了一定的危险状态即可构成,这无疑与传统的过失犯罪理论相抵牾。但是,过失危险犯只是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形,只在特殊领域中适用。同时,环境犯罪中过失危险犯的设置也仅在修改后的若干犯罪之中,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又因为引起严重危险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超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非刑事手段处理的范畴,不动用刑法不足以有效保益,因此亦不违反刑法谦抑性。
关于有学者提出的危险犯也是一种结果犯的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在刑法理论中,结果犯与行为犯相对应、实害犯与危险犯相对应,显然,危险犯不是行为犯,但也不是结果犯。危险犯与结果犯是并列的两类犯罪,如果将危险状态也视为一种危害结果,从而将危险犯看作结果犯的一种,那就混淆了危险犯和结果犯之间的区别和无视危险犯的独特价值,是不可取的。
危险犯从其表现形式看,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从形式上讲,具体危险犯中危险的实现是犯罪构成的要素,抽象危险犯中危险的实现是犯罪构成要素以外的独立要素。从实质的角度讲,具体危险犯的成立要求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实现性,而抽象危险犯要求危险实现的程度与具体危险犯的场合相比要低,与行为犯有类似之处。显然,抽象危险犯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而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精神、过度扩大犯罪范围之虞,所以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构建中应尽量避免采纳抽象危险犯。而且,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危险犯也是以具体危险,犯为主、抽象危险犯为辅的立法模式。
一般而言,过失危险犯中“危险是指危险状态,且仅指具体危险状态。在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出现时,应当注重危险状况的结果属性,应基于科学知识的因果法则和经验法则去认识危险状态的有无及程度。危害行为实施完毕是危险状态出现的前提条件,向实害结果转化的高度可能性是判断危险状态出现的关键。而且,由于过失危险犯导致了刑法的预防性介入,因此从刑法谦抑性要求衡量,其危险状态的范围仅限于那些对公共安全和环境利益产生重大现实威胁的危险状态。
在笔者看来,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具有3个特征:(1)“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测的;(2)“危险”是针对人类环境而言的,是使环境犯罪的客体处于危险状态;(3)“危险”的程度是较为严重的,即有可能造成范围广。程度深、难以恢复的环境污染或破坏,甚至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对于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确定,应当根据各地环境承受能力确定,当环境中危害物质的排放已经超过了它的行政责任的时候,就应该认定出现了危险状态,当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危害环境行为,足以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而使环境安全和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就构成犯罪。
目前,在刑法中确立过失危险犯面临的又一个问题就是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协调问题,刑法总则中规定,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并要求过失犯罪以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为归责的必备要件。
如果在刑法分则中增设了部分环境犯罪的过失危险犯形态,如何消除总则和分则规定的不一致?笔者认为,过失危险犯毕竟是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形,因此就部分犯罪的过失危险犯问题制定刑法修正案或刑事特别法等方式能够消除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冲突。
环境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即非法向环境输入大量的物质或能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调节机能引起环境质量下降,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同体废物罪等;另一类是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即非法从自然界取走某些资源、物种,改变或破坏白然环境的原有面貌、形状等的活动,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等。对于过失破坏矿产、珍贵动植物、水产品等自然资源的行为,没有到一定的数量或者程度,不足以破坏生态平衡,不应入罪,因此应当维持结果犯和行为犯的立法模式,过失危险犯的确立主要体现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当中,具体而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具体危险犯才是危险犯的基本类型,对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一旦实施或实施一段时间后,水体、空气或土壤的污染以及噪声等就会侵害或威胁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应以结果犯为主要模式,而以具体危险犯为辅助模式。
为了防止过失危险犯的适用泛化,甚至损害罪刑法定原则、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法律、法规应当设置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只有这样才既能使刑法机能止当化、合理化,又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协调好刑法与其他法律以及政策在环境保护中的分工配合,形成合力。
单位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已成为当今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在环境犯罪中增设危险犯,则必然涉及到单位(法人)危险犯,因此,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双罚”应是法条中应有之义,但是,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单位犯罪主体罚金的数额普遍偏低,不能有效地控制环境犯罪,借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之机,不仅要在环境犯罪中火量适用罚金刑,而且要大幅度地提高罚金的数额,以有效地扼制危害环境犯罪行为。
其次,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在单位犯罪增加资格刑,如剥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解散等,此外,还可以考虑在刑法中运用非刑罚措施来惩治环境犯罪,比如责令补救、恢复、再建、限期治理等,既可以增强这些非刑罚措施的威慑力,又可以督促犯罪人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有效地控制环境犯罪。
过失危险行为入罪,存在一个慎重划定过失危险行为的犯罪圈和恰当配置法定刑的问题。过失危险犯主观恶性较小,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因此,对它的处罚应当较之故意犯罪危险犯和一般过失犯罪为轻,同时,将实害犯作为过失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而将法定刑升格。
此外,环境犯罪是危害环境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将其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有牵强附会之嫌,因此单设一章危害环境安全罪,将环境犯罪纳入其中,似更为合理。
[1]宾亭.试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华东理丁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1)
但是,从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旅游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的出现,甚至日益严重化在影响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被破坏日益严重,进而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生态旅游,是近几年我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个词汇。它最早被提出是在1983年,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柯瑞最早提出的。在1992年,生态旅游协会明确指出:所谓生态旅游是指为了了解当地的环境文化与自然地理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而进行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是在不改变当地生态完整的同时,来创造经济效益,并且在自然资源的保护上使当地居民受益。从这个对生态旅游的定义来看,生态旅游应该是包括三部分内容。
3.要在生态旅游发展的同时,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生态旅游的提出,与我们当前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密切相关的,那就是各地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同时,由于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于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导致资源污染、破坏问题严重;而且部分游客缺乏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识,也影响了当地旅游健康、稳定地发展。
那么,我国当前的生态旅游发展状况如何呢?就目前来看,生态旅游虽然很早就被提出,但其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生态旅游的口号几乎在各地的旅游业中都频繁出现,但很多地方对于生态旅游的理解不全面,认识不足。很多地方都往往把生态旅游仅当成是走进自然、亲近自然,但却忽略了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文化资源的开发,从而导致当地的生态环境因为得不到保护和重视而恶化,进而影响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受生态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很多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就盲目地上马相关产业,缺乏对于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深入考察和论证,结果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生态旅游业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它需要我们旅游开发者必须要细致、全面地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这是需要专业人才进行工作的,它既是涉及到了旅游业的开发,也与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必须有专业人才指导,这恰恰是很多地方都缺乏的。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受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各地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大多数是在发展粗放型经济,很多地区都是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甚至唯一的发展目标,这就往往导致当地的自然环境因为缺乏环保意识而受破坏严重的状况极为普遍。如大量宾馆、度假村的修建,各种娱乐设施的建造,大量污染性垃圾的存在。特别是在节假日,大量游客的涌入往往会造成景区的超负荷运转,而少数游客因为素质的问题,不注意对环境的保护,这些问题就导致环境被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
针对我国当前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虽然旅游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在为我国的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解决当前我国生态旅游产业出现的问题,一定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生态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那么,针对当前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旅游环境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不仅是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而且在地块之间、地区之间也是相互结合的整体。如果建设或开发活动缺少综合规划和长远兼顾,会使原有生态系统恶化。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
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重视旅游收益,也要重视环境、资源的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生态旅游是一种特殊兴趣的旅游活动,在全世界,尤其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政府官员甚至旅游学术界,对于什么是生态旅游,如何运作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的效应如何评价,都还缺乏认识。因此,有必要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工作,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公众认识到,旅游资源的破坏是对自身生活、福利的危害,让他自发行动起来,采取措施保护旅游资源环境。但是,公众的生态意识并不是整体性地进步和提高的,不同的知识水平和发展阶段制约了人们对其的认识。
最为旅游景区来说,在做好自己的旅游服务的同时,一定要把绿色旅游、环保旅游的理念通过各种途径向游客进行引导和影响,使他们真正地认识到什么是生态旅游,怎样做才是真正的生态旅游,提高游客的个人素质和水平。
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好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围绕保护工作而进行,尤其是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发更不得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因此,生态旅游的开发必须以生态学原理为准则,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为目标。在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根据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适度开发。生态旅游开发区域必须严格限制在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旅游接待能力和实际接待量不得大于保护区的旅游生态容量,真正达到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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