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官网肇庆鼎湖区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规定最新消息为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在鼎湖区半岛登录、肇庆新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023年2月6日(元宵节后一天),共18天。
二、禁止燃放范围:本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桥林居委,南至砚洲居委,西至苏村居委,北至北岭山(含肇庆新区桂城、广利街道范围)。其中半岛登录,坑口街道94.5平方公里,桂城街道22平方公里,广利街道27平方公里半岛登录,合计143.5平方公里(详见附件《禁燃区域及集中燃放点示意图》)。
三、集中燃放点:在上述禁燃区内设置4个集中燃放点半岛登录,具体包括石咀防汛站往广利防汛站方向200米路段;罗隐堤围原旧沙场;广利防汛站至广利砚洲码头路段;广利佳城纺织厂前旧沙石场旁(详见附件《禁燃区域及集中燃放点示意图》)。
居民可以在上述集中燃放点内于八时至二十四时依照相关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半岛地址,除集中燃放点外的其他禁燃区内全天禁止燃放。
六、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区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区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半岛平台,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罚款、拘留;造成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区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市民服务热线”报警电话)。
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向广大市民朋友征集意见,目前暂未公布具体政策文件以及实施时间,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半岛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负责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部门、文广新、宣传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至桥林居委,南至砚洲居委,西至苏村居委,北至北岭山(含肇庆新区桂城、广利街道范围)。其中,坑口街道94.5平方公里,桂城街道22平方公里,广利街道27平方公里,合计143.5平方公里。
第六条在上述禁燃区内设置4个集中燃放点,具体包括石咀防汛站往广利防汛站方向200米路段;罗隐堤围原旧沙场;广利防汛站至广利砚州码头路段;广利佳城纺织厂前旧沙石场旁。
居民可以在上述集中燃放点内于上午八时至下午二十四时依照相关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除集中燃放点外的其他禁燃区内全天禁止燃放。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半岛官网,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八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相关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半岛登录、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半岛官网。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村)民半岛平台、业主的宣传半岛登录、引导。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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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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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通告,明确了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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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相关门提出申请。
2024年设置以下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其他区域均属于禁放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通告,明确了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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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鼎湖区(城区)范围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者将要为此付出代价。
为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在鼎湖区、肇庆新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023年2月6日(元宵节后一天),共18天。
二、禁止燃放范围:本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桥林居委,南至砚洲居委,西至苏村居委,北至北岭山(含肇庆新区桂城、广利街道范围)。其中,坑口街道94.5平方公里,桂城街道22平方公里,广利街道27平方公里,合计143.5平方公里(详见附件《禁燃区域及集中燃放点示意图》)。
三半岛平台、集中燃放点:在上述禁燃区内设置4个集中燃放点,具体包括石咀防汛站往广利防汛站方向200米路段;罗隐堤围原旧沙场;广利防汛站至广利砚洲码头路段;广利佳城纺织厂前旧沙石场旁(详见附件《禁燃区域及集中燃放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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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区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区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罚款、拘留;造成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区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市民服务热线”报警电话)。
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向广大市民朋友征集意见,目前暂未公布具体政策文件以及实施时间,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半岛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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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至桥林居委,南至砚洲居委半岛登录,西至苏村居委,北至北岭山(含肇庆新区桂城、广利街道范围)。其中,坑口街道94.5平方公里,桂城街道22平方公里,广利街道27平方公里,合计143.5平方公里半岛登录半岛官网。
第六条在上述禁燃区内设置4个集中燃放点,具体包括石咀防汛站往广利防汛站方向200米路段;罗隐堤围原旧沙场;广利防汛站至广利砚州码头路段;广利佳城纺织厂前旧沙石场旁半岛平台半岛平台。
居民可以在上述集中燃放点内于上午八时至下午二十四时依照相关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除集中燃放点外的其他禁燃区内全天禁止燃放。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八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相关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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